第(2/3)页 当然,李洛的儿子还小,孙子也还没有,亲藩诸侯还早的很。 除了亲藩,就是内藩了。 内藩属于异姓诸侯,也是同属华夏联盟的诸夏之国,如今的宋卫梁理四国,就是内藩。 内藩的外交和战之权在大唐中央,年号和度量衡、文字、风俗、礼仪都要和中央保持一致。但,其国内军政大事和制度,朝廷不管,许其国君完全裁决。 内藩虽然是高度自治,但法理上仍然属于大唐的一部分。 最后才是外藩。外藩不是诸夏,不属于华夏联盟,更不是大唐的一部分,只是属国而已。除了外交和战之权,大唐一概不管,只要履行称臣纳贡,岁岁来朝的义务就够了。 内藩可以和皇室通婚,但不许和亲藩、外藩通婚。外藩不可和皇室通婚,也不可和内藩、亲藩通婚。 这就是大唐后世津津乐道的说的“三藩制度”。 六国使臣听到大唐皇帝的回答,也只能表示感谢。起码,大唐能保证他们不被别国入侵。 李洛这么做,当然是别有用心。他“保护”六国不被侵犯,其实是杜绝了后世六国统一的可能性,让天竺中部和南部,永远处于分裂状态。 接下来,六国使臣同意,每年来朝纳贡。较大国每年敬献牛五万头,较小国每年敬献牛三万头。连续献牛十年。 这十年,每年再敬献黄金一百斤,算是敬献给皇帝的金花钱。 十年之后,耕牛不用再敬献。各国每年贡物改为黄金三百希尔,加白银三千希尔,还有特产九种。 大唐不会回礼。因为大唐的回礼就是唐军的“保护”。这就是战场上输了战争的代价。 等于说,皇帝每年多了好几十万两白银的进项。 最后,六国使臣当殿签下了国书,算是代表其国,正式尊大唐为宗主国,成为大唐外藩。 史称。 除了规定称臣纳贡之外,还有一些重要条款。比如规定: 大唐与天竺六国持续半年之战争情势,正式宣告结束。自今日起,达成合议。 天竺六国一次性赔款唐军军费黄金一万希尔,白银十万希尔。 唐军释放天竺联军俘虏八万四余人。但天竺六国需要支付粮食五十万石,补偿俘虏消耗的口粮。 唐军有租用沿海各国港口为军港的权利。 唐廷在各国设置使馆,在各国拥有使馆区一方里。此一方里使馆区,等同大唐国土,天竺人不得擅入。 唐民在六国犯罪,一律以使馆使臣按照处置,六国有司不得审判之。 唐商货物入境,只征收百分之五商税。 … 天竺六国使臣完全没意识到这些条款的厉害之处,都觉得没啥大不了。让他心疼的,主要还是赔款和纳贡。 至于什么港口,使馆,商税…他们还真不太关心。 只要大唐信守承诺,不再侵犯他们就行。 他们甚至没有提出在大唐设置使馆的要求。 等到使臣们陛辞离开,满殿大臣顿时纷纷给李洛贺喜。 能不贺喜吗?又是赔款又是纳贡的,都是实打实的好处啊。 至于这不合符仁义…那又如何呢? 百官们的心情很不错。 财部尚书出列奏道:“陛下,再过几天就要封印过年了。按照我大唐财务制度,臣就将洪武五年的财政收支,向陛下和皇后陛下做一个汇报。” 大唐君臣一起竖起耳朵。年底了,收支数目也出来了,钱粮之事谁不关心啊。 “洪武五年,不算新设的穆州源州和北方诸州,本土二十五州共收农税折合五千六百余万银圆,含粮棉茧。其中粮食三千八百余万石。” “二十五州商税,两千一百余万银圆。市舶司收的西方和天竺商税,一百八十余万银圆。” “南洋都护府,农商税折合九百二十余万银圆。恒北都护府,农商税折合一千一百七十余万银圆。吕州三百三十万、马州两百二十万、罗州人少,只有十七万。这几个地方收的税,七成是粮食,只有三成是金银。” “大唐银行上缴盈利一百零二万;渔业司上缴二百三十万;矿务司上缴两百五十四万;各地官营医院上缴盈利十三万余;大唐药材官坊上缴盈利十七万余;洛宁商社上缴盈利七十万余;织造司上缴盈利三百八十万。” “瀛州和暹罗等处十三处金银矿出产折合一百七十余万;大唐印书局上缴七万余;各地官营剧院上缴门票钱五万余。” “南洋山林水泽出产木材鱼产鸟兽皮毛珠宝,折合一百二十余万。” 第(2/3)页